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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2009年台北國際自行車展」參展辦法
u 展出日期及進出場時間
ü 進場時間 3月12日至15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
3月16日 上午8時至下午7時
ü 展出日期 3月17日至18日 上午9時至下午6時
僅供國外買主及國內業者持參觀證入場
3月19日 上午9時至下午6時
3月20日 上午9時至下午3時
開放民眾購票參觀
ü 出場時間 3月21日至22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
u 展出地點
台北世貿中心南港展覽館
u 展出產品
自行車整車
自行車零件及配件
輕型電動車
輕型電動車零件及配件
u 展出規模
2,800個攤位
u 本展相關承辦人
ü 展務
外貿協會李宜靜專員 (02)2725-5200轉2861
外貿協會孫經權專員 (02)2725-5200轉2862
ü 宣傳
外貿協會巫宜學專員 (02)2725-5200轉2863
ü 傳真:(02)2729-1089
ü E-mail: cycle@taitra.org.tw
u 參展資格
已登記立案之國內或國外自行車整車、零配件、輕型電動車之工廠或貿易商。
(一)展出本國產品者應具備條件:
已向我國政府註冊登記,經營相關產品之製造商或貿易商。
(二)展出國外產品者:
1.經政府許可進口地區之外商或其在台代理商、經銷商分公司及連絡辦事處。
2.代理外商參展之本國廠商,須先取得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資料。
(三)注意事項:
1.參展廠商報名後,不得更改原來報名之公司名稱。
2.主辦單位有權根據廠商以往參展紀錄,決定是否接受報名,或拒絕與展覽主題不符之產品或廠商參展。
3.嚴禁展出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權之產品,如有違反,除停止其展出仿冒產品外,並不得參加下屆展覽。
4.參展廠商展出時,攤位上標示公司名稱須與報名表上公司名稱相符,不得更改,如有違反,將立即取消參展資格,停止展出。
5.現場不得零售。
u 參展費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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攤位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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攤位費(含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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攤位面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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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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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臨主要走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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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49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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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平方公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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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地
(不含裝潢及展示設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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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攤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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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41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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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走道旁有柱子之攤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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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18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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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9平方公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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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攤位有柱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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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15,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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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訂金:廠商報名必須檢附訂金(即期支票)。訂金為每一攤位新台幣10,500元(含稅)。未繳訂金者,視同未完成報名。
註:支票抬頭為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」並禁止背書轉讓,經主辦單位審查報名資格不符者,將以掛號無息退還原支票。
(二)尾款:分配攤位後,主辦單位將通知廠商繳交攤位費尾款,廠商若未於規定期限前繳清尾款,視同放棄參展。
(三)參展廠商完成報名後,已繳的攤位費訂金及尾款,概不退還,如有退訂部份攤位,亦不得以所繳訂金,抵繳攤位費。
(四)攤位皆為空地,地毯、裝潢及展示設備請自行接洽合格之裝潢廠商。
(五)凡自行車公會有效會員,每一個攤位可優惠新台幣1,000元。
u 報名方式
(一)應繳資料
1.報名表(附件一或列印填寫完成之網路報名表)
2.訂金(即期支票),每一攤位新台幣10,500元(含稅)
3.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(2008年參展廠商免附)
4.產品型錄一份
5.外商授權書或代理合約書等佐證文件(展出外國產品者)
(二)手續
1.報名方式:一律採通訊報名。網路填寫報名資料者,請至本展網站:www.taipeicycle.com.tw「參展廠商」項下「線上填寫報名表」填妥報名表,並自行列印報名表郵寄。
2.報名資料須以郵局掛號寄至「台北郵政109-561號信箱 外貿協會展覽處 展五組收」,並於信封註明「報名2009年台北國際自行車展」。
3.報名資料郵寄時間:自97年8月12日(星期二)上午9時起,攤位額滿即提前截止,請勿提前付郵(如投遞時間早於8月12日一律無效;為避免各郵局每日開始營業時間不同,報名期間蓋每日上午8時之郵戳者,一律視為9時之郵戳)。
4.檢查「郵件收執聯」時間:參展廠商在投郵後,請特別檢視郵局所蓋的「郵件收執聯」郵戳日期及時間是否清晰完整,且符合當時投郵時間。
註:(1) 郵戳時間以掛號時郵局所蓋之戳章為準,非以寄達主辦單位時間為依據。
(2) 各郵局代辦所郵戳蓋印皆集中於當日下班時間,為避免損及權益,請勿於郵局代辦所投遞報名表。
(3) 投郵時請注意郵戳是否清晰,並保存「郵件收據聯」,以備查考。若遺失「郵件收據聯」又無法清晰辨識郵戳者,由主辦單位認定。
u 「同一關係企業/集團企業」共同展出辦法:
1.企業聯展廠商須符合公司法規定之集團企業條件(詳見附件三)。
2.企業聯展廠商,須由代表廠商填寫「同一關係企業/集團企業」資料表(附件三),切結所有聯展廠商確屬關係企業。並連同各家廠商的個別「報名表」(附件一),及相關之參展證件,裝於同一信封袋中,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郵件寄送。
3.所有關係企業廠商攤位必須共同裝潢,以具整體性及一致性。惟各家公司仍須有個別公司招牌及攤位號碼。
4.選位順序為關係企業中,攤位最大者代表選位。
5.(例如:A及B廠商申請關係企業聯展,A廠商申請5個攤位,B廠商申請8個攤位,則選位順序與8個攤位廠商相同,由B廠商選擇13個攤位)
u 一般企業聯合參展辦法:
1.限2008年台北國際自行車展聯合參展區之廠商報名。
2.聯合參展廠商係指兩家(含)以上協力廠商的廠商聯合參展,且攤位位置希望相鄰者,攤位申請數量最少4個。
3.聯合參展廠商,須由代表廠商填寫「聯合參展申請書」(附件二)一份,並須有各家廠商之個別簽名後,連同各家廠商的個別「報名表」(附件一),及相關之參展證件,裝於同一信封袋中,於報名時間內以掛號郵件寄送。
4.聯合參展廠商之攤位數、展示區域及攤位位置由主辦單位規劃分配。
註:關係企業可自行選擇前述任一參展方式報名,亦可單獨報名。
u 廠商圈選攤位順序
主辦單位將依報名情形先規劃攤位平面圖,由廠商依下列原則挑選攤位:
1. 「攤位數」多者先選。
2. 攤位數相同者,依下列順序挑選攤位。
(1) 列名經濟部96年度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前500名者優先挑選(以97年8月底前出版之最新一期名錄為準)。
(2) 「參加過本展次數」,多者先選。
(3) 「報名資料投郵時間」先後決定,先投郵者先選。
3. 攤位數相同,參加本展次數相同,投郵時間亦相同者,則以抽籤決定先後次序。
4. 未出席廠商協調會者,其攤位位置由主辦單位挑選。
u 攤位申請辦法
1.若廠商所申請之攤位總數,超過展場攤位容納量時,主辦單位得參考上屆個別廠商所租用之攤位數、歷年參加本展之次數或出(進)口實績,酌量調減所申請之攤位數。
2.廠商參加過本展次數,以本展自1988年至2008年主辦單位電腦統計資料為計算基準。
3.主辦單位有權視廠商產品類別、實際報名情形及攤位需求狀況,規劃廠商展示樓層及區域(包括上層或下層)。
本參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之。
附件下載:
附件一:報名表與外協會台北專業展參展一般規定
附件二:聯合參展申請書
附件三:「同一關係企業/集團企業」共同展出申請書
附件四:產品類別表及代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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